作者:佚名
关于食物"相克"(即搭配禁忌)的说法很多,自古就有,一直在民间流传。近些年,随着人们对饮食营养的关注度增强,这些内容频繁出现在报纸、网络、广播等各个媒体上。与此有关的出版物很多,在大大小小的书店里,你都可以看到一排排关于食物相克、搭配禁忌之类的读物。不但版本多,而且销量看好,实际上,近年来,有关“食物相克”的书籍一直占据生活类图书销售排行榜的高位。“连续数月荣登全国生活类图书排行榜榜首”、“自2003年8月出版至今已重印10次”,“贝塔斯曼书友会2004年、2005年度生活书上榜图书,卓越网2004年、2005年度超级畅销生活书,当当网2004年、2005年度上榜生活书,荣登全国各大书城畅销生活书排行榜!”等说法随处可见。这些书的封面或古色古香,或美仑美奂,或一本正经,或危言耸听,但是,不管他它们的包装如何充满现代气息,它们的表达如何时尚,里面装的实际都是陈年旧酿——可惜它们并不是美酒。在网上,关于食物相克的种种说法越整理越多了,从十余种到数十种,再到数百种,我相信食物相克很快会罗列至上千种之多,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几乎任何两种食物一起吃都是相克的。
食物相克为什么这么流行
食物相克日益流行且深入人心的原因其实很简单:“金木水火土,阴阳五行,相生相克”的古老哲学思想在国人文化传统中积淀很深,食物相克的“理论”很容易被国人理解,也很容易被接受。更关键的是,像食物相克这样的“科学知识”非常符合中国传统文化认识事物的思维习惯——那些传抄、总结、整理、传播这些“知识”的人,没有一个对这些说法进行过哪怕是最简单的验证,即吃一次试试!更可悲的是,就算有人吃过相克的食物也并没有什么不良后果,可他们还是宁愿相信这些古老且不贴谱的说法,而不相信自己的或别人的验证。以下一段对话是我的亲身经历,仔细阅读大有深意:
一次,我听一档电台广播节目,主持人和嘉宾说到“黄瓜和花生米相克,不能一起吃”。刚好我和该节目主持人相熟,等她下了节目我给她电话,以下是我俩简短的对话:
我问:“你有没有经常吃黄瓜拌花生米?”
她答:“有,经常吃。”
我问:“那你发现出什么问题了吗?”
她答:“没有。”
我问:“那你们还说黄瓜和花生米不能一起吃?”
她答:“那会不会是还没表现出来?”
她的回答令我无语。面对同样一条“黄瓜和花生米相克”的说法,不同思维的人会得出两种截然相反的结论:一种人会说,我吃了那么多年也没问题,不要相信它;另一种人会说,我吃了那么多年怎么都不知道,以后可得注意了。人的思维不同则得出的结论竟然如此不同,可见真正重要的也许不是知识本身,而是思考问题的方法。
更有意思的是,当我把这段对话讲给我营养班的学员听之后,居然仍然还有人问我:黄瓜和花生米到底能不能一起吃呢?到底?什么叫“到底”?还要怎样“到底”?你吃了数十年黄瓜拌花生米都没发现任何问题,这还不算“到底”?还有人建议我做个试验,好好研究一下这个问题和类似问题,黄瓜和花生米既不会发生化学反应,各自又都没有毒性,大家吃了数十年也没发现有什么不良后果,还需要研究什么?难道这些还不够吗?
一句话,食物相克流行就是因为大家缺乏基本的科学素养,缺乏科学素养的人很容易被忽悠成为受害者,也很容易传谣,成为害人者。
食物相克的来源
一些拥护者用现代医学的知识对食物相克的一些说法进行了这样或那样的解释,试图说明其合理性,不但十分勉强,而且是不折不扣的误读,这些食物相克的说法和现代医学毫无关系,人们相信它们的原因只有一个:这些说法大部分来自中医古籍,如《食疗本草》、《本草纲目》、《饮膳正要》、《寿世保元》等。还有一些来自现代报刊杂志的杜撰。
实际上,有关养生保健的中医学古籍几乎都很有名,但这并不能说明它们水平很高,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古老而稀有。要知道,这方面成书本来就不多,能经历乱世而有幸完好保存下来的就更少,几乎每一本没有失传的养生书籍均被视为“经典”、“巨著”。显然这并不意味着真正权威,但很多人把它们当作权威用以教人。可以发现,种种说法在这些古籍中一成不变地传抄、引用、转录、汇集,从一本书转入另一本书,连一点儿争论也没有,很难不令人生疑。例如被誉为中国古代养生疗疾八大巨著之一的《寿世保元》(明代龚延贤著)中赫然写有孕妇“食螃蟹令子横生”、“食兔肉令子缺唇”、“食雀肉令子不耻多淫”、“食羊肝令子生后多厄运”等等。实际上,相同或类似的说法亦见于《金匮要略》、《本草纲目》、《千金方》、《本草从新》、《妇人良方》、《经效产宝》等医学古籍中。相信这些荒唐的说法现在已经很少有人相信了,但有关食物相克的说法其实和这些荒谬的说法一样荒谬!
食物相克荒谬简析
食物相克的说法引经据典,头头是道,乍读起来令人惊诧,惊诧于自己屡屡犯"忌"而不自知。也许最能说明这些禁忌不足信的是,那些不遵从禁忌的人吃了上述食物后安然无恙。不过,令人费解的是,有些人宁愿不相信事实,也要相信古籍。其实,只要稍加分析,就会发现大多数说法十分牵强,有些堪称荒谬。
有些说法显然把特殊性问题绝对化了。例如夏天炎热,人体消化能力低下,食物冷热不均或凉的食物与油腻食物同食,容易引起消化不良,所以此时不要同时食用肥肉和凉水。这是有道理的,但因此认为肥肉与凉水相克(《金匮要略》)就未免太绝对了。
有些说法显然是搞错了,把本来不属于搭配禁忌的问题简单地看作食物相克。虾蟹类腐败后产生有害胺类,不慎食之,极易引起过敏或中毒。如果进食前后曾食其他食物,常易被认为是食物相克。例如"虾不可与猪肉同食,损精"、"虾不可与鸡肉同食"(《饮膳正要》)、"蟹与茄子不可同食"(香港《中国农历》附食物相克中毒图解--该图出处未明,流传甚广,谬论多多)。
有些说法只是在某些极其个别的情况下才成立,根本没有普遍意义。例如《金匮要略》中说"生葱不可共蜜食之,杀人"。这种情况也许只能用蜜蜂采集有毒植物花粉酿成有毒蜂蜜来解释。但这种情况是极其少见的,并且与食物相克无关,这样的毒蜜跟什么共食都会"杀人"。《食疗本草》说"李(子)蜜合食,损五脏",也是同样的问题。
有些说法虽然可以用中医食疗理论加以解释,这样的搭配可能也的确有点缺点,但是肯定没有那么严重,完全不必禁忌。例如《本草纲目》认为"狗肉与蒜食,损人",因为狗肉性热,大蒜辛温刺激,两者同食助火;《金匮要略》认为"鸡不可合胡蒜(即大蒜)食之,滞气",因为大蒜属火,性热喜散,而鸡肉甘酸温补,二者相左。但是蒜茸狗肉是很常见的一道朝鲜菜,鸡肉和大蒜也被河南、山西、陕西等地人们经常搭配,吃者甚众,从未有什么不良后果。
还有些说法纯属以讹传讹的无稽之谈,理论上无法解释,实践中未见不良后果,完全莫名其妙。例如《饮膳正要》认为”猪肉不可与芫荽(即香菜)共食,烂人肠”。(肉炒香菜茎是很多人爱吃的一道菜,未见肠”烂”);又说”鸡肉不可与兔肉同食,令人泄泻”(这是最常见的搭配,除非变质腐败,否则不会”泄泻”)。《金匮要略》认为”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虫从何来?除非是痘猪肉,可又与食物相克何干?)。《本草纲目》认为”鲫鱼同砂糖食,生疳虫”(糖醋鲫鱼多少人没吃过?);”鸡子(即鸡蛋)和葱蒜食之,气短”(葱花炒鸡蛋谁没吃过?有谁因此气短?除非你有肺病或心脏病,可这不关食物相克的事)。《食疗本草》认为”野鸡与菌子(即蘑菇)木耳同食,发五痔,立下血”(野山鸡炖蘑菇味道鲜美营养丰富,可大吃特吃)。
食物相克批判
以上简析试图从细节上指出食物相克的荒谬性,近年有一些人用同样的发展对食物相克的各种说法进行了分析和批判。例如《北京青年报》(2006年4月7日开始)曾组织各界专家,包括李瑞芬(我国营养界泰斗、主任营养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马方(协和医院营养部主任)、翁维健(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养生康复专业教授)、王承德(中华中医药学会理事)、吴美云(营养高级工程师)、何计国(中国农业大学食品营养与安全系主任)等六人,专门就食物相克的说法进行分析批判,结论是那些说法都是靠不住的。
不过,这种一一批驳的做法所达到的效果显然并不好,食物相克的说法还是越来越多了。对食物相克的批判应该从根源上做起:食物相克并不存在!食物相克并不存在!或者换一种比较科学的表述: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食物相克是存在的。必须从根源上认识食物相克的荒谬性,才能澄清认识,还原本真。
要从根源上认识食物相克的荒谬性,就不能不讲文化和科学的关系。显然这又是一个复杂和深入的问题,篇幅所限我还是长话短说。过端午节的时候,除了吃粽子外,还有一个风俗也很普及,那就是在家门口挂艾蒿,从南方到北方,从城市到农村,很多地方都有这个风俗,据说这样做可以“祛百病”,显然这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一种文化传统,应该没有人相信挂艾蒿之后真的就可以不得病,要想不得病还得靠科学的方法,如吃药、讲究卫生等。这就是文化和科学的区别,食物相克其实也属于文化的范畴,只是一种风俗、习俗或民俗——叫什么都好,就是不能叫科学。挂艾蒿表达美好愿望,吃粽子纪念屈原,这些都是无可厚非且宜大力宣扬的文化传统,我不是要反对传统文化,要反对的是把属于文化的东西当作科学知识来指导人们的饮食。阴阳五行、相生相克之类的传统哲学思想有其文化价值,但生搬硬套用来指导食物选择(科学范畴)就未免会害人了。
批判食物相克的一篇课文
初中语文(人教版)教材中有一篇课文(第5册第3单元第14课)《“病从口入”与“食物相克”》,是专门否定食物相克的。它讲的是很有道理的,以下是该篇课文的摘选:
不洁的饮食,或者说,微生物的感染,是引起急性胃肠病的最多见的因素。可是,这个因素常常不是每个人都会注意到的。饮食过量,也是急性胃肠病的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对于小儿,这个因素尤其不可忽略。但是,有时候,人们也会忽略了这个因素,而认为得病是来自其他的因素。有些食物,对于绝大部分人是无害的,但是有极少数人吃了却会发生种种不良的反应,轻则腹泻或者皮肤发痒,重则引起休克。这种反应叫做过敏反应。在食物里面,牛奶、鸡蛋、螃蟹等等对有些人是比较容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东西。这种过敏性的因素有时候也会被人所忽略。
正是由于引起胃肠病的因素很多,有时候不易发现,所以,当某种真实的因素没有引起人的注意的时候,“适逢其会”,人们就把某两种食物的“相克”当做了患病的因素而传说开来。“适逢其会”的次数愈多,也就愈容易引起“张冠李戴”。譬如,螃蟹这种食物,是容易因为处理不好而受到病菌污染的食物,是为人们所喜爱而容易过食的食物,又是比较容易引起过敏反应的食物,因而吃螃蟹而得病的机会比较多些。所以螃蟹在“食物相克”的传说中,就占有比较重要的位置。有的说螃蟹与柿子“相克”,有的说螃蟹与葡萄“相克”,有的说螃蟹与五加皮酒“相克”,说法很多。
关于普通食物之间的“相克”,不只有民间的传说,而且有古代书籍的记载。对于其中传闻最广的一些“相克”的食物,譬如“螃蟹与柿子”、“葱与蜜”、“花生与黄瓜”、“松花蛋与糖”,等等。曾由我国的生物化学家做过实验,用以喂鼠、喂狗、喂猴,最后并由人来试食,都证明毫无中毒现象。这当然是最有力的说明。白薯与鸡蛋或白薯与柿子也是一样,实际上有不少人同时吃过,或短时间内先后吃过,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在我们的普通的食物中间,是没有什么“相克”的。“病从口入”的真相,随着科学的发展,而日益被人们所识破。还有的时候,病的症状表现在肠胃方面,但其真相不是“病从口入”,而是来自其他方面。“食物相克”不过是掩盖了这些真相的一块由“适逢其会”所织成的幕布而已。
这篇文章的作者是黄树则(1914—2000),他1932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医学院,1937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1938年8月到达延安,193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5年8月任延安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院长,1947年6月任中共中央直属卫生处处长。解放后,黄树则同志先后任北京医院院长、总后勤部卫生部教育处处长。1952年6月任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人民卫生出版社主要领导,并负责中央领导的保健工作。1965年6月任卫生部副部长,曾兼任中华医学会副秘书长、副会长。
一句话,这是一篇有资格且负责任的作者写出来的一篇负责任的文章。我在讲课的时候经常引用这篇文章,并且得出这样一个也许不太恰当但足以令人醒悟的结论:凡是讲食物相克的,就是初中没毕业的。
一点说明
本人的意思很明确,即要从根本上否定食物相克,这也许还不能说是营养学术界的共识(糟糕的是前些天我从注明是“辽阳市营养学会印制”的一份宣传材料上还看到关于食物相克的种种举例,这也表明普及科学思维比普及科学知识更加任重道远),但至少专家已经表达了对食物相克的反对和批判。在2008年01月15日卫生部发布《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07)》的发布会上,中国营养学会现任理事长、中国CDC的葛可佑研究员说了下面一段话:“我们现在正在做一些研究,比如说现在有人写了一些书在市场上是很流行的,食物相克,我们正在收集一些科学依据,我们也想做一些科学实验看看是否可以取得收获,我们有了证据以后我们会向社会传达。有的人是违背了人类的基本生活实践,说土豆烧牛肉都会引起中毒,太荒唐了,而且堂而皇之的写在书上,并在新华书店出售,我们对这样的事情正在关注,也在研究”。他说的很客气,很客观,但很明确:现有的关于食物相克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从根本上否定食物相克的存在,并不否定某些食物搭配的确不甚科学,如菠菜和豆腐,但这和食物相克毫不相干,更不能用来作为食物相克的注解,而且在医学古籍里也没有菠菜和豆腐相克的说法。
值得注意的是,直到今天还有人热衷于制造类似食物相克的说法,其中的一个是这样的,说黄瓜不能与西红柿同时吃,因为黄瓜含有可以破坏维生素C的酶,所以不宜与富含维生素C的西红柿(还有芹菜、花菜、菠菜、小白菜、辣椒、柑橘等)同食,否则会降低营养价值。乍看起来很有道理,但让我们了解一下真相:第一,这种酶在加热(50摄氏度以上)即失去活性,不再破坏维生素C;第二,该酶只破坏很少部分例如2%-10%的维生素C,对维生素C总体摄入来说并不足虑,从未见到(哪怕在动物实验中也行)因吃黄瓜而引起维生素C缺乏导致坏血病的情况;第三,有研究表明被这种酶破坏的维生素C仍然具有营养作用;第四,许多蔬菜瓜果中都含有这种破坏维生素C的酶(也同时含有维生素C),黄瓜只不过含量较多而已,含量较多的还有南瓜、胡萝卜等。总之,这些真相告诉我们,黄瓜即使含有能破坏维生素C的酶,也根本不足为虑!如果你非虑不可,那么你就不得不把大多数蔬菜瓜果的搭配当作禁忌。这意味着你每餐只能吃一种蔬菜,这样做也许符合《饮膳正要》提出的原则“盖食不欲杂,杂则或有所犯,知者分而避之”,但很显然这与现代营养学推崇的平衡膳食、膳食多样化原则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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