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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伍禁忌包括哪些方面

作者:佚名

中药的配伍

中药配伍禁忌包括哪些方面

两味以上的药物合用,叫做配伍。中药多配伍成方剂,应用于临床。配伍之目的,是使药物更好地发挥其疗效、制止其不良作用,而对较复杂的证候,可以全面照顾。

有些性能相类的药物,合用后互相助长疗效,称“相须”,如黄柏与知母。两种以上功用不同的药物合用后,能使疗效更好的,称“相使”,如款冬花和杏仁。两种药物合用,一种药物受到另一种药物的抑制,而足以减低或消除它的毒性或烈性的,称“相畏”,如半夏畏生姜。一种药物能牵制另一种药物的疗效,称“相恶”,如生姜恶黄芩。一种药物能消除另一种药物的中毒反应,称“相杀”,如绿豆杀巴豆毒。两种药物合用,可发生剧烈的副作用,称“相反”,如乌头反半夏。相恶、相反即属于配伍禁忌。但近来有人报告适当运用相恶相反药物的配合,可变“禁忌”为“相激”,从而对某些疑难杂症取得意外效果,但尚待进一步研究。

药物虽以配伍应用为多,但也有少数是独用的,称“单行”,如独参汤、甘草汤等。

用药禁忌

妊娠禁忌:某些药物具有滑胎、堕胎的流弊。但在这些药物中,对于妊娠的危害性也有程度上不同,可分为禁用和慎用两类。禁用的大都毒性较强,如巴豆、牵牛、大戟、商陆、三棱、莪术、水蛭、麝香等。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兼滑利的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肉桂等。慎用的药物并非绝对不能用,应根据病情需要和孕妇情况而斟酌。

服药禁忌:通常称为“忌口”,传统的说法有甘草、桔梗、乌梅等忌猪肉,麦冬忌鲫鱼,茯苓忌醋等。对于病人来说,更主要的是忌生冷、粘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至于皮肤病、外感咳嗽早期忌黄鱼及海货、毛笋,系饮食忌口,与中药关系不大。自己保藏的中药由于虫蛀,其药效的减少不过是虫所食去的部分,去除蛀虫及其卵粪,此中药仍可食用,至于中药一旦发霉则已变质变性,服用后反有害处,不论其价值多贵,以弃去为妥。

毒性药物:中药里如砒石、马钱子、洋金花是一般所知有毒药物要慎用,但有些并非大毒中药,若用量过多也可中毒,如苦杏仁由于可产生氢氰酸这样剧毒物质,若成人服50~60个,小儿服7~10个,便可危及生命。又如黄药子常用于治疗甲状腺病,若用过30克,就可能对肝脏产生毒性,出现黄疸与肝功能损害。

中药的禁忌

中药的禁忌内容较广,涉及配伍禁忌、妊娠禁忌、服食禁忌、病情禁忌、制剂禁忌等。

一、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指某些药物在复方中禁止或不宜配合运用。早在《本经•序例》的「七情」中就有:「勿用相恶、相反者」的论述,这也是后世配伍禁忌的基本依据。但相恶与相反所导致的后果并各有不同。相恶配伍只是降低药物的某些性能,有些药物通过减低其某些性能可以减轻或消除它的副作用而更有利于病情,则又是一种可以利用的配伍关系,所以并非绝对禁忌。而相反配伍,则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故相反的药物原则上禁止配伍应用。 五代后蜀韩保升在修订《蜀本草》时,首先统计七情数目,提到「相畏者七十八种,相恶者六十种,相反者十八种」,后人所谓「十八反」之名,实源于此。相畏在中药「七情」中的含义,已如前节所述。但自宋代以来,一些医药书中,出现畏、恶、反名称使用混乱的状况,与《本经》「七情」中「相畏」的原义有异。作为配伍禁忌的「十九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配伍禁忌,主要有「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

附:十八反歌诀: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

藻戟遂芫俱战草,五参辛芍叛藜芦。

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附:十九畏歌诀: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荆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调逆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太凡修合看顺逆,炮[z8]监炙煿莫相依。

以上所列十八反、十九畏的药数,是根据金元以来比较流行的歌诀统计出来的,故为多数医家所遵从,但在本草文献中有关相反、相畏的药物并非只有此数。一般十八反多超出此数,而十九畏则少于此数。

对于十八反、十九畏作为配伍禁忌,历代医药学家,遵信者多;持异议者,亦复不少。亦有人认为十八反、十九畏并非绝对禁忌;有的学者甚至认为,相反药同用,能相反相成,产生较强的功效。对于沉疴痼疾,只要运用得当,往往可收奇效。

近年来对十八反、十九畏的配伍,开展了一些药理实验研究。但由于十八反、十九畏牵涉的问题较多,由于研究者的实验条件和方法存在差异,实验结果相差甚大。有些用毒性试验的方法,产生互相矛盾或负的结果。早期的研究结果趋向于全盘否定;近年来,观察逐渐深入,「不宜轻易否定」的呼声渐高。此外,还有的实验证明,十八反、十九畏药对人体毒副作用的大小,与药物的绝对剂量及相互间的相对剂量有关。

总的说来,对于十八反、十九畏的药物还有待进一步观察研究,若无充分的根据和应用经验,一般不应配伍使用。

二、妊娠用药禁忌

妊娠用药禁忌,主要讨论妊娠禁忌药。妊娠禁忌药就是指在妇女妊娠期间,应该禁忌使用的药物。

药物对妊娠影响,古代医药学家早有所认识,如在《神农本草经》中即已载有6种具有堕胎作用的药,梁代《本草经集注•诸病通用药》专记了堕胎药一项,主要还是从妊娠禁忌药的角度来认识、对待,而不是在寻求堕胎的有效药。

妊娠禁忌药物,主要是根据其能引起堕胎或中止妊娠而提出来的。随着对妊娠禁忌药的认识逐渐深入,对妊娠禁忌机制的认识也在逐步加深。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对孕妇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即对母体不利和产程不利;对胎儿发育影响及小儿生长不利。因此,无论从用药安全的角度,还是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看,都是应当给予高度重视的。

妊娠禁忌药,根据其对妊娠危害程度的不同,临床上应区别对待。一般分为禁用与慎用两类。属禁用的多系毒剧烈、药性峻猛及堕胎作用较强的药物;慎用药则主要是活血祛瘀、行气、攻下、温里等类药中的部分药物。

禁用药:水银、砒霜、雄黄、轻粉、斑蝥、马钱子、蟾酥、川乌、草乌、藜芦、胆矾、瓜蒂、巴豆、甘遂、大戟、芫花、牵牛子、商陆、麝香、干漆、水蛭、虻虫、三棱、莪术等。

慎用药:牛膝、川芎、红花、桃仁、姜黄、牡丹皮、枳实、枳壳、大黄、番泻叶、芦荟、芒硝、附子、肉桂等。

在临床上对于妊娠禁忌药,尤其是禁用药类,如无特殊必要,应尽量避免使用,以免医疗事故发生。就是慎用类的药物,孕妇患病非用不可,也应注意辨证准确,掌握好剂量与疗程,并通过恰当的炮制和配伍,尽量减轻药物对妊娠的危害,做到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

三、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服药饮食禁忌,简称服食禁忌。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禁口」或「忌口」。一般而言,在病人服药期间,均应忌食生冷、辛热、油腻、腥膻、有 *** 性的食物。再者,根据患者病情的不同,饮食禁忌也有区别。如热性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类食物;寒性病应忌食肥肉、脂肪、动物内脏及烟、酒;肝阳上亢,头晕目眩、烦躁易怒等应忌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热助阳之品;脾胃虚弱者应忌食油炸粘腻、不易消化的食物;疮疡、皮肤病患者,应忌食鱼、虾、蟹等腥膻及辛辣 *** 性食品。

中药配伍 有哪些禁忌?即那些药不能与那些配在一起用.谢谢!

用药禁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配伍禁忌:前面“配伍”一节中曾原则地提到,在复方配伍中,有些药物应避免合用。《神农本草经》称这些药物之间的关系为“相恶”和“相反”。据《蜀本草》统计,《本经》所载药物中,相恶的有六十种,而相反的则有十八种。历代关于配伍禁忌的认识和发展,在古籍中说法并不一致。金元时期概括为“十九畏”和“十八反”,并编成歌诀,现将歌诀内容列举于下。

(1)十九畏: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2)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萎、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此后的《本草纲目》及《药鉴》等书所记,略有出入,但不如十八反、十九畏歌那样普遍认可和传播习诵。

《神农本草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尔,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后,将“相畏”关系也列为配伍禁忌,与“相恶”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与“配伍”一节中所谈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2.妊娠用药禁忌: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斟情使用。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3.服药时的饮食禁忌: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在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以及蜜反生葱等记载。这说明服用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根据需要予以避免。高烧患者还应忌油。

中药有哪些禁忌?

中药的用药禁忌主要包括配伍禁忌、证候用药禁忌、妊娠禁忌和服药时的饮食禁忌四个方面。

所谓配伍禁忌,就是指某些药物合用会产生或增强剧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破坏药效,因而应该避免配合应用,也即《神农本草经》所谓“勿用相恶、相反者”。

由于药物的药性不同,其作用各有专长和一定的适应范围,因此对于某类或某种病证,应当避免使用某类或某种药物,称证候用药应禁忌,也称为病证用药禁忌。凡药不对证,药物功效不为病情所需,而有可能导致病情加重、恶化或产生新的疾病,原则上都属于临床用药禁忌的范围。

妊娠用药禁忌是指妇女妊娠期间治疗用药的禁忌,妊娠禁忌药专指妇女妊娠期除中断妊娠、引产外,不能使用的药物。凡对妊娠期的孕妇和胎儿不安全及不利于优生优育的药物均属妊娠禁忌药。

服药时的饮食禁忌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又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

什么是配伍禁忌?

什么是配伍禁忌

两种以上的药物互相配合后,产生药物疗效降低、失效、毒性增强等不适当的结果,就叫配伍禁忌。按照药物作用的性质,可分为物理性、化学性、药理性配伍禁忌。两种以上的药物混合后,即发生分离、析出、潮解、液化等物理顶化,称为物理性配伍禁忌。两药混合后,成分与成分之间产生化学反应,如沉淀、变色、产气、燃烧或爆炸等现象,称为化学性配伍禁忌。两种药物作用相反,配合应用时,使药物的药理作用减弱或抵消,称为药理性配伍禁忌。

中药的配伍禁忌

一般采用十八反十九畏

“十八反”的具体内容是: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十九畏”的具体内容是: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以上配伍禁忌,可作为用药参考,但非绝对如此。在古今配方应用中也有一些顶畏同用的,如党参与五灵脂同用可以补脾胃、止疼痛,这些必须要在有经验的临床医师的指导下应用

另有歌诀

本草明言十八反

半蒌贝蔹芨攻乌

藻戟遂芫具战草

诸参辛芍叛藜芦

药物的配伍禁忌是什么意思!

配伍禁忌 是指两种以上药物混合使用或药物制成制剂时,发生体外的相互作用,出现使药物中和、水解、破坏失效等理化反应,这时可能发生浑浊、梗淀、产生气体及变色等外观异常的现象。 有些药品配伍使药物的治疗作用减弱,导致治疗失败;有些药品配伍使副作用或毒性增强,引起严重不良反应;还有些药品配伍使治疗作用过度增强,超出了机体所能耐受的能力,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乃至危害病人等。这些配伍均属配伍禁忌。 理化性质是直观现象!药理性 药理性配伍禁忌即2种或2种以上药物互相配伍后,由于药理作用相反,使药效降低、甚至抵消的现象,属于本类配伍禁忌的药物很多,如中枢神经兴奋药与中枢神经抑制药、氧化剂与还原剂、泻药与止泻药、胆碱药与抗胆碱药等;因此,只有正确掌握药物的药理作用,才能在临床用药时避免配伍禁忌的发生;另外,必须了解本类药配伍禁忌也是根据临床用药的情况出现的,有时会出现转化,它们在发挥其防治作用时是配伍禁忌,而当某一药物中毒时应用药理作用相反的药物进行解救,即不属于配伍禁忌。

药物配伍什么意思??

药物配伍(patibility)在药剂制造或临床用药过程中,将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混合在一起称为配伍。在配伍时,若发生不利于质量或治疗的变化则称配伍禁忌。药物配伍恰当可以改善药剂性能,增强疗效,如选择适当的附加剂以使药剂稳定,口服亚铁盐时加用维生素C可以增加吸收等。但是配伍禁忌也常发生。配伍禁忌分为物理性、化学性和药理性三类。物理性配伍禁忌是指药物配伍时发生了物理性状变化,如某些药物研合时可形成低共熔混合物,破坏外观性状,造成使用困难。化学性配伍禁忌是指配伍过程中发生了化学变化,发生沉淀、氧化还原、变色反应,使药物分解失效。药理学配伍禁忌是指配伍后发生的药效变化,增加毒性等。 药品配伍禁忌是指:当应用一种药物疗效不佳时,就需要选择其他的药物进行合理的配伍。但并不是所有的药品配伍都是合理的,有些药品配伍使药物的治疗作用减弱,导致治疗失败;有些药品配伍使副作用或毒性增强,引起严重不良反应;还有些药品配伍使治疗作用过度增强,超出了机体所能耐受的能力,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乃至危害病人等。这些配伍均属配伍禁忌。

方药的配伍禁忌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配合应用叫作中药的配伍。中药通过配伍,可以对较复杂的病情予以全面照顾,同时又可利用药物间的协同作用和拮抗作用而获得安全及更高的疗效。古代医家经过长期认识与实践,对药物的配伍关系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并将其总结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1)相须:即性能相类似的药物相伍为用,可起协同作用,增强疗效。如石膏、知母合用以增强清热泻火之力。(2)相使:即性能不相同的药物相伍为用,能互相促进,增强疗效。如补气之黄芪与利水之茯苓合用,能增强补气利水之功。(3)相畏:即一种药的毒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抑制。如半夏和南星的毒性能被生姜减轻或消除,所以说半夏和南星畏生姜。(4)相杀:即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如防风杀砒霜的毒,,绿豆能解巴豆的毒,所以说防风杀砒霜,绿豆杀巴豆。(5)相恶:即两种药物合用,能互相牵制而使作用降低,甚至丧失药效。如生姜恶黄芩,人参恶莱菔子。(6)相反:即两种药物合用后能产生毒性反应或副作用。如乌头反半夏,甘草反芜花。以上六个方面中,相须,相使属药物的协同作用;相畏相杀属药物不同程度的拮抗作用;相恶、相反属药物配伍禁忌。此外,尚有不用其它药物辅助,依靠单味药发挥作用的,叫单行,如独参汤及其它单方。 即两种药物伍用产生毒、副作用或使疗效降低或消除,前人有“十八反”与“十九畏的记述,所谓反者即指“相反”而言,所谓畏者即指“相恶”而言。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芫化、海藻。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十九畏 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梭;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上述配伍禁忌,只供用药时参考,不是绝对的。在古今配方中也有反、畏同用的例子,如甘遂与甘草同用治疗腹水,可以更好地发挥甘遂泻水的药效;党参与五灵脂同用治疗胃脘痛,可以补脾胃止疼痛,而药效无损。这些问题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 妊娠期间服用某些药物,可引起胎动不安,甚至造成流产。根据药物对胎儿影响程度大小,分禁用与慎用两类。禁用药大多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如剧烈泻下药巴豆、芦荟、番泻叶;逐水药芫花,甘遂、大戟、商陆、牵牛子;催吐药瓜蒂、藜芦; *** 闹羊花;破血通经药干漆、三棱、莪术、阿魏、水蛭、虻虫;通窍药麝香、蟾酥、穿山甲;其它剧毒药如水银、砒霜、生附子、轻粉等。慎用药大多是烈性或有小毒的药物。如泻下药大黄、芒硝;活血祛瘀药桃仁、红花、乳香、没药、王不留行、益母草、五灵脂等;通淋利水药冬葵子、薏苡仁;重镇降逆药磁石;其它如办夏、南星、牛黄、贯众等。凡禁用药都不能使用,慎用药则应根据孕妇病情酌情使用。可用可不用者,都应尽量避免使用,以免发生事故。 (1)消除杂质和非药用部分,使药纯净,达到用量准确,疗效可靠。(2)改变药物性能,增强药物疗效。如地黄生用性寒而凉血,制熟则微温而补血;首乌生用导泻,制熟用则补肝肾、乌须发;蒲黄生用破血行瘀,炒用止血;延胡索醋制增强止痛作用;白术土炒补脾和中力强;柴胡醒制舒肝解郁效增。(3)降低或消除毒、副作用。如乌头、附子为剧毒之品,经反复浸泡漂煮,有毒成分被水解、溶出,毒性大减;半夏、南星经生姜、明矾制后可降低毒性,祛除激喉催吐之物;女贞子盐水拌蒸,去其寒性,避免腹泻等。(4)矫味、矫臭。蜜炙、酒炙、醋炙通常都有矫味、矫臭作用。如五灵脂醋炒去恶味等。(5)便于制剂、煎服及贮藏。如贝壳类药材炮制后便于粉碎,使有效成分易于煎出;白芥子、莱菔子炒熟以去其酶,才能保存有效成分不被分解等。 (1)水制法 能使药物达到洁净、......

什么是配伍禁忌在临床应用中有什么实践价值

配伍禁忌就是某种药物不能和另外一种或者几种药物同时配合使用,否则会产生某种佶抗作用,或者降低疗效,……等等不良反应。合理的配伍可以增强治疗效果,呈现协调作用,共同对抗致病微生物。

中药的配伍禁忌

一般采用十八反十九畏

“十八反”的具体内容是: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十九畏”的具体内容是: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以上配伍禁忌,可作为用药参考,但非绝对如此。在古今配方应用中也有一些反畏同用的,如党参与五灵脂同用可以补脾胃、止疼痛,这些必须要在有经验的临床医师的指导下应用

另有歌诀

本草明言十八反

半蒌贝蔹芨攻乌

藻戟遂芫具战草

诸参辛芍叛藜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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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配伍   禁忌   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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