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养生 > 文章正文

如何应对食品药品突发事件

作者:佚名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如何应对食品药品突发事件

一、组织领导:本单位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办公室、生产、质检、销售、采购、检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根据各自分工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二、各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

三、各部门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四、紧急处理:

1、发生食物中毒后,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进行应急响应,根据情况确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级,第一时间向食品药品监督局汇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在食品药品监督局指导下,应急卫生处置组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联系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及时送中毒人员到就近大医院进行救治,配合医院查明致病原因。应急后勤保障组保障救治工作的用车及资金。

3、应急卫生处置组追回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使用、食用可疑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可疑中毒物品;对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排查,对中毒现场的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

4、应急综合协调组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并请求支持与帮助;及时封锁和保护现场,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Ⅰ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责任报告人每天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适时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

5、应急监测报告组协助做好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应急健康教育组开展相应卫生宣传教育,提高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五、处理要求:

1、对中毒者的紧急处理

(1)停止进食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2)收集病人的呕吐物或腹泻物、中毒食品,以备检验;

(3)协助医疗机构对已中毒者进行救治。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1)综合协调组组织保安人员保护现场:

(2)封存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的可疑食物、相关餐饮器具;

(3)为控制食物中毒范围,卫生应急处置组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并销毁已售出造成中毒后果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器具,进行清洗消毒;

(2)对微生物性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洁,消毒接触过中毒的餐具和容器,以及贮存过食物的冰箱,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相应消毒处理。可采用煮沸消毒法或含氯化学消毒液浸泡消毒;

(3)对化学性食物中毒,可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中毒食品或可能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可疑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调查处理

应急综合协调组成员赶赴现场,采取紧急布控措施,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现场调查处理工作,加强中毒情况监测,动态观察,并及时将综合情况上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第七十三条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七十五条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参考资料:本站:食品安全事故

如何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为完善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安全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及时、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现就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提几点粗浅的建议。

一、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体系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并结合当地食品加工生产的现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要做好与当地政府总体预案的衔接,保证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与当地政府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系统、应急救援程序、应急救援资源等协调一致。同时编制应急处理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咨询专家库,落实通讯方案。每年针对典型食品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对预案文件体系进行评估和修订。

食品加工生产企业也应建立内部应急处理制度,制定应急处理的相关措施。

二、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建设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管理机构(应急处理常设机构可以与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合署),并在当地大专院校、检验机构、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聘请有丰富经验的科研人员和检验技术人员,组建咨询专家库。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一是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和统计。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争取做到六个第一:第一时间得到信息,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到现场,第一时间作出判断,第一时间进行处置,第一时间报送信息。

二是要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预测、预警机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项目的监管,认真开展巡查、回访与监督工作;定期了解食品安全的发展趋势,提出预防措施,及时发出食品安全预测、预警;针对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区域和产品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检查。

三是要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联动机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参照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科学预警、快速反应”的原则,科学有效的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

《食品安全法》第2章规定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国家质检总局早在2006年就已在全国进行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省局2008年也已开展了省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但就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而言,还需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见附件1,草稿仅供参考),使其常态化、制度化和科学化。通过风险监测机制的运行,掌握本省特定区域、特定食品类别、特定食品污染物的变化趋势,为制定食品安全政策、系统工作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五、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检验体系建设

2000年以来,省局加强了对全省食品安全检验体系的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纵向比有长足的发展,横向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有的县级检验机构由于人员素质较差,购入的设备尚未使用;有的市级检验机构使用先进检验仪器尚不熟练,从事食品安全检验的人员少;而省级检验机构(包括本省国家级检验中心)由于场地的限制,发展已遇到瓶颈,全省食品安全检验体系需从下面几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是完善检验技术人员的用人机制,大力引进人才;

二是加快系统检验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检验机构快速发展;

三是加大对省级检验机构(包括本省国家级检验中心)的投入,加强其设备储备、人才储备、和技术储备。

通过建立起省、市、县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检验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六、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

1、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2、工作目标:加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报送、研判、处置为中心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做到对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沟通、早报告、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尽可能避免出现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尽可能减轻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

3、工作思路:一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全系统风险信息管理网络。二是建立对风险信息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级分类管理的制度,力争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三是建立以质检日常监管工作为基础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使风险信息管理与系统内已组织实施的风险防范、风险预警等有机结合。四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五是建立风险分析、研判技术支持系统,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库)和确定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七、坚持平战结合,组织开展应急处理演练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年初要制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理演练。演练可以由省局或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也可以分别与当地农业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企业联合组织。通过演练,提高队伍实战素质,充实应急处理措施,加强与关部门联动和协作配合,不断提高应急处理工作水平。

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增强对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该项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部署、检查、考核,每年在上报工作总结时,要同时上报应急工作总结。严格应急处理工作纪律,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不及时、应急反应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失和扩大影响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食品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全面履行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特制定此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是指辽中县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分装的食品因严重质量和卫生问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启动本预案。

(一)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涉及县级多个职能部门,需我局协助调查的;

(二)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原因有可能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我局配合协助调查的;

(三)我县周边地区已经发生的食品质量问题,有可能波及或已波及本县的;或外埠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流入我县造成质量安全事件,需要报外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需我局协助处理;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五)媒体披露、消费者举报、社会反响强烈的;

(六)国家质检总局、省委、省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批示或交办的;

(七)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性质特别严重,超过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

(八)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产生危害范围跨越县级行政辖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九)由生产原因造成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二、预案分级

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属于应急预案启动中1—3条的属于一般事件,4—6条的属于重大事件,6—8条属于特大事件。

三、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即发,即自动生成辽中县重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指挥小组视突发事件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

大学生如何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首先,该吃吃,该喝喝,即便是垃圾食品,欲望这种事情很难控制,强压着让自己不开心,又何必呢?

但是,购买食品还是要谨慎,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储存条件还得在购买时细看,可控的风险为什么要放任呢?

最后,既然都是大学生了,自然要勇于承担起社会责任啊,遇到售卖假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要勇于拿起维权武器,敢于向社会不良现象挑战。毕竟,社会是我们的,也是你们的,美好的环境需要全社会来维护。By the way,《食品安全法》里有一条法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钱难道不比百度知道容易赚吗?

食品安全问题上,国家,生产经营和消费者应如何去做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国家应当加强监管机制,生产经营者要合法经营,消费者要正常维权。

具体 《食品安全法》有明确的规定: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以上就是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全部的内容,如果想了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本文标签: 食品安全   食品   突发事件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s://www.wanyaow.com/news/146294.html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最近更新 | 网站地图 天气预报网| 传悦私服网| 美元汇率 |优学网

CopyRight 2022 www.wany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万药健康网 版权所有 | 冀ICP备20020072号

声明: 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coolsec#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