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纤维蛋白原可以促进血小板的聚集,促进平滑肌和内皮细胞的生长、增殖和收缩,增加血液粘滞性和外周阻力,引起内皮细胞损伤。
促进胶原和去氧核糖核酸合成,趋化单核/巨噬细胞向内膜下迁移,促进红细胞粘着和血栓形成。
纤维蛋白原(英语:Fibrinogen,又称为血纤维蛋白原)是一种蛋白质,能够溶解于水,是一种由肝脏合成的具有凝血功能的蛋白质,是凝血过程、血栓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物质。
作用:纤维蛋白原可以促进血小板的聚集,促进平滑肌和内皮细胞的生长、增殖和收缩,增加血液粘滞性和外周阻力,引起内皮细胞损伤。
促进胶原和去氧核糖核酸合成,趋化单核/巨噬细胞向内膜下迁移,促进红细胞粘着和血栓形成,因此,它在心血管疾病的发病中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扩展资料:
纤维蛋白原注意事项:
1、纤维蛋白原的使用要注意温度,因为纤维蛋白原对温度要求比较高,也要尽快使用,不能保存太长时间,因为药物不稳定。
2、纤维蛋白原新增加了100℃30分钟干热法病毒灭活工艺,可能会导致纤维蛋白原体内生物活性下降和免疫原性改变,建议仅在无其它有效治疗方法又确实需要补充纤维蛋白原的情况下经权衡利弊后使用。
3、纤维蛋白原,该药品主要是清热解毒,活血化瘀,收敛生肌,对病情较轻者比较好用,但是不适宜多用,否则可能加重病情,病情严重者不得用此要,应该直接送医,此药孕妇禁用的。
参考资料:本站-纤维蛋白原
目录 1 拼音2 英文参考3 人纤维蛋白原药典标准 3.1 品名 3.1.1 中文名3.1.2 汉语拼音3.1.3 英文名 3.2 定义、组成及用途3.3 1 基本要求3.4 2 制造 3.4.1 2.1 原料血浆 3.4.1.1 2.1.1 血浆的采集和质量3.4.1.2 2.1.2 血浆 3.4.2 2.2 原液 3.4.2.1 2.2.3 原液检定 3.4.3 2.3 半成品 3.4.3.1 2.3.1 配制3.4.3.2 2.3.2 半成品检定 3.4.4 2.4 成品 3.4.4.1 2.4.1 分批3.4.4.2 2.4.2 分装及冻干3.4.4.3 2.4.3 规格3.4.4.4 2.4.4 包装 3.4.5 2.5 病毒去除和灭活 3.5 3 检定 3.5.1 3.1 原液检定 3.5.1.1 3.1.1 pH值3.5.1.2 3.1.2 纯度3.5.1.3 3.1.3 凝固活力 3.5.2 3.2 半成品检定 3.5.2.1 3.2.1 热原检查3.5.2.2 3.2.2 无菌检查 3.5.3 3.3 成品检定 3.5.3.1 3.3.1 鉴别试验3.5.3.2 3.3.2 物理检查 3.5.3.2.1 3.3.2.1 外观3.5.3.2.2 3.3.2.2 真空度3.5.3.2.3 3.3.2.3 复溶时间3.5.3.2.4 3.3.2.4 可见异物3.5.3.2.5 3.3.2.5 装量差异3.5.3.2.6 3.3.2.6 渗透压摩尔浓度3.5.3.2.7 3.3.2.7 稳定性试验 3.5.3.3 3.3.3 化学检定 3.5.3.3.1 3.3.3.1 水分3.5.3.3.2 3.3.3.2 pH值3.5.3.3.3 3.3.3.3 纯度3.5.3.3.4 3.3.3.4 纤维蛋白原总量3.5.3.3.5 3.3.3.5 枸橼酸离子含量3.5.3.3.6 3.3.3.6 糖含量3.5.3.3.7 3.3.3.7 氯离子含量3.5.3.3.8 3.3.3.8 氨基酸含量 3.5.3.4 3.3.4 凝固活力3.5.3.5 3.3.5 HBsAg3.5.3.6 3.3.6 无菌检查3.5.3.7 3.3.7 异常毒性检查3.5.3.8 3.3.8 热原检查3.5.3.9 3.3.9 根据病毒灭活方法,应增加相应的检定项目。 3.5.3.9.1 3.3.9.1 磷酸三丁酯残留量3.5.3.9.2 3.3.9.2 聚山梨酯80残留量 3.5.4 3.4 稀释剂检定 3.6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3.7 5 使用说明3.8 版本 1 拼音
rén xiān wéi dàn bái yuán
2 英文参考Human Fibrinogen [2010年版药典]
3 人纤维蛋白原药典标准3.1 品名3.1.1 中文名人纤维蛋白原
3.1.2 汉语拼音Ren Xianweidanbaiyuan
3.1.3 英文名Human Fibrinogen
3.2 定义、组成及用途本品系由健康人血浆,经分离、提纯,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
3.3 1 基本要求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生产过程中不得加入防腐剂或抗生素。
3.4 2 制造3.4.1 2.1 原料血浆3.4.1.1 2.1.1 血浆的采集和质量应符合“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的规定。
3.4.1.2 2.1.2 血浆应无凝块、无纤维蛋白析出,非脂血,无溶血。
3.4.2 2.2 原液2.2.1 采用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制备。
2.2.2 经纯化、超滤、除菌过滤后即为人纤维蛋白原原液。
3.4.2.1 2.2.3 原液检定按3.1项进行。
3.4.3 2.3 半成品3.4.3.1 2.3.1 配制按成品规格配制,可加适宜稳定剂。
3.4.3.2 2.3.2 半成品检定按3.2项进行。
3.4.4 2.4 成品3.4.4.1 2.4.1 分批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3.4.4.2 2.4.2 分装及冻干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及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有关规定。分装后的制品经外观检查合格后立即冻结。冻干过程制品温度不得超过35℃,真空封口。
3.4.4.3 2.4.3 规格应为经批准的规格。
3.4.4.4 2.4.4 包装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及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有关规定。
3.4.5 2.5 病毒去除和灭活生产过程中应采用经批准的方法去除和灭活脂包膜和非脂包膜病毒。如用灭活剂(如有机溶剂、去污剂)灭活病毒,则应规定对人安全的灭活剂残留量限值。
3.5 3 检定3.5.1 3.1 原液检定3.5.1.1 3.1.1 pH值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的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0g/L,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pH值应为6.5~7.5。
3.5.1.2 3.1.2 纯度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稀释至每1ml含纤维蛋白原2~3mg,测定蛋白质含量(P,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一法)。
另取上述供试品溶液10ml,加入等量含3IU/ml的凝血酶溶液(含0.05mmol/L氯化钙),于37℃放置20分钟,以每分钟2500转离心或过滤分离沉淀,用生理氯化钠溶液洗3次后,测定可凝固蛋白质含量(F,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一法),按下式计算供试品的纯度,应不低于70.0%。
3.5.1.3 3.1.3 凝固活力于反应管内加入已预热至37℃的凝血酶溶液(3IU/ml)0.5ml,再加入用生理氯化钠溶液稀释成3mg/ml的供试品溶液0.5ml,摇匀。置37℃记录凝固时间。两次测定结果平均值应不超过60秒。
以上检定项目亦可在半成品检定时进行。
3.5.2 3.2 半成品检定3.5.2.1 3.2.1 热原检查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纤维蛋白原30mg,应符合规定。
3.5.2.2 3.2.2 无菌检查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3 3.3 成品检定除真空度、复溶时间、水分测定、装量差异检查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或专用稀释剂,复溶后进行其余各项检定。
3.5.3.1 3.3.1 鉴别试验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C),仅与抗人血浆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抗猪、抗羊血浆不产生沉淀线。
3.5.3.2 3.3.2 物理检查3.5.3.2.1 3.3.2.1 外观应为灰白色或淡黄色疏松体。复溶后应为澄明溶液,可带轻微乳光。
3.5.3.2.2 3.3.2.2 真空度用高频火花真空测定器检测,瓶内应出现蓝紫色辉光。
3.5.3.2.3 3.3.2.3 复溶时间将供试品平衡至30~37℃,按标示量加入30~37℃灭菌注射用水,轻轻摇动,应于30分钟内完全溶解。
3.5.3.2.4 3.3.2.4 可见异物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B),除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外,其余应符合规定。
3.5.3.2.5 3.3.2.5 装量差异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应符合规定。
3.5.3.2.6 3.3.2.6 渗透压摩尔浓度应不低于240mO *** ol/kg(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H)。
3.5.3.2.7 3.3.2.7 稳定性试验将供试品复溶后置30~37℃水浴中保温60分钟,应无凝块或纤维蛋白析出。
3.5.3.3 3.3.3 化学检定3.5.3.3.1 3.3.3.1 水分应不高于5.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D)。
3.5.3.3.2 3.3.3.2 pH值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0g/L,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pH值应为6.5~7.5。
3.5.3.3.3 3.3.3.3 纯度按3.1.2项进行。
3.5.3.3.4 3.3.3.4 纤维蛋白原总量根据3.3.3.3 项测得的可凝固蛋白质含量及标示装量计算每瓶纤维蛋白原总量,应不低于标示量。
3.5.3.3.5 3.3.3.5 枸橼酸离子含量应符合批准的要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H)。
3.5.3.3.6 3.3.3.6 糖含量如制品中加葡萄糖或蔗糖,应符合批准的要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P)。
3.5.3.3.7 3.3.3.7 氯离子含量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G),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3.5.3.3.8 3.3.3.8 氨基酸含量如制品中加氨基酸,其含量应符合批准的要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S)。
3.5.3.4 3.3.4 凝固活力按3.1.3项进行。
3.5.3.5 3.3.5 HBsAg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3.5.3.6 3.3.6 无菌检查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3.7 3.3.7 异常毒性检查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0g/L,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3.5.3.8 3.3.8 热原检查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纤维蛋白原30mg,应符合规定。
3.5.3.9 3.3.9 根据病毒灭活方法,应增加相应的检定项目。如采用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灭活病毒,则应检测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残留量。
3.5.3.9.1 3.3.9.1 磷酸三丁酯残留量应不高于10μ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J)。
3.5.3.9.2 3.3.9.2 聚山梨酯80残留量应不高于100μ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H)。
3.5.4 3.4 稀释剂检定应符合本版药典(二部)的相关规定。
3.6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3.7 5 使用说明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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